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草案)
點擊數:5267 次日期:2018-10-1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高等學校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高校科協)組織建設,促進高校科協發展,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制定本通則。
第二條 高校科協是高校黨委領導下的高校科技工作者的群眾組織,是高校黨委和行政聯系高校科技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推動高校教育與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基層組織。
第三條 高校科協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科學技術工作方針,圍繞高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對外交流合作,認真履行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的職責定位,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把廣大科學技術工作者更加緊密地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
第四條 高校科協在高校黨委領導下,在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地方科學技術協會的指導下,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堅持大聯合、大協作的工作方式,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
第五條 本通則適用于高等學校成立的科協組織。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的主要任務是:
一、開展學術、技術交流活動;
二、開展科學技術普及活動;
三、開展技術創新、技術培訓和科技咨詢活動;
四、表彰學校優秀科技項目和優秀科技工作者并向上一級科協推薦;
五、反映學校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學校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六、加強學術自律管理,促進職業道德建設;
七、支持學校科技工作者加入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的學會組織,積極參加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組織的活動,發揮團體優勢,利用社會智力資源,為促進學校科學發展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學校科技人員、科技管理人員、高級技能人員以及參與科技活動的其他人員,承認并遵守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章程,由本人申請,經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批準,即為會員。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章程,執行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決議;
二、參加本科協組織的活動,完成本科協委托的任務;
三、參加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學會舉辦的活動;
四、在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五、對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工作有建議權和批評權。
第九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本人提出申請,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批準,即可退會。
第十條 對觸犯刑律、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和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章程的會員,經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決定,可取消其會籍。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一條 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實行民主辦會。其領導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5年。在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委員會負責領導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工作。
第十二條 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討論決定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制定和修改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章程;
三、審議批準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選舉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新一屆委員會和罷免委員會成員;
五、決定科協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會委員;
三、制定科協工作計劃,審議工作總結;
四、組織開展科協各項活動;
五、組織召開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 科協委員會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人選若干人,由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委員會討論通過。
第十七條 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山東醫藥技師學院有關工作中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的。
第十八條 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可根據工作需要和科技人員數量設立分會和專業委員會。
第十九條 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可根據學校情況向上一級科學技術協會申請解散、注銷或終止。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條 經費來源:
一、正常開支從學校工會經費中列支;
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條 對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章程的修改,須經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委員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三條 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上級科協審查備案,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1年3月2日委員會會議研究通過后試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正式頒布實施。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科協委員會。
版權所有 ? 山東醫藥技師學院 魯ICP備19002624號-1 魯公網安備 37099202000155號
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鳳天路999號 電話:0538-8942576、8941676
技術支持:滕州信息港
網站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