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工作
一、黨員組織生活會制度
(1)黨員組織生活會可以采取支部大會的形式,也可以采取黨小組會的形式。
(2)黨員組織生活會一般每個季度召開一次。
(3)黨員組織生活會的內容
黨員匯報自己的思想、工作情況;相互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了提高黨員組織生活會的質量,生活會的內容要相對集中,有針對性地解決幾個問題。
二、支部委員組織生活會制度
(1)黨支部委員組織生活會召開時間
黨支部委員組織生活會每個季度召開一次。
(2)黨支部委員組織生活會的內容
匯報自己的思想、工作情況;相互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3)黨支部委員組織生活會應遵循的原則
組織生活會要堅持充分發揚民主,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增強政治原則性。在會上,對人對事要開誠布公,揭矛盾,擺問題,查根源,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以達到統一認識、增強團結、互相監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4)召開黨支部委員組織生活會的要求
會前要做好準備工作;會議由黨支部書記或副書記召集或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會后要向上級黨委匯報。黨支部委員組織生活會,可以根據會議內容擴大到黨小組長。列席會議的人員可以發言,可以對支部委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5)黨支部委員組織生活會的紀律
黨支部委員必須自覺地參加組織生活會,因故不能參加者,要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生活會上檢查出來的問題,應由本支部解決的,要積極制定整改措施,切實加以解決;需要黨委幫助解決的,應及時向黨委報告。在生活會上提出的重要問題,黨支部沒有及時研究解決和向黨委報告的,應追究會議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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