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醫藥技師學院學生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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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醫藥技師學院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山東醫藥技師學院學生會是在院黨委領導下的學生群眾組織,在院團委和學生管理處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2、倡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創造良好的校園環境,積極開展同學喜聞樂見、形式多樣的學術、科技、文體等活動,使之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3、做學院聯系同學的橋梁和紐帶,代表學生參與社會事務和社會監督,代表學生參與學院教育與管理事務,維護校規校紀,協助學院創造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優雅的學習、生活環境,積極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維護同學和學生干部的正當權益。
4、組織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積極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動,提高廣大同學與實踐結合、服務社會的自覺性,引導同學踏入與社會實踐相結合的成才之路。
5、指導各系學生分會開展工作
第三條 本會承認并遵守《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和《山東省學生聯合會章程》。
第四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 凡是取得本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在本會各級組織中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本會一切決議和工作,有質詢、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3、享有參與學生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第七條 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令和校規校紀;
2、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3、積極參加學生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八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則是:
1、學生會各級組織和會員必須堅決服從和維護黨的領導,并在共青團組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2、各級學生會組織均應由民主選舉產生,各分會人事變動應征得院、系黨團組織同意,并報院學生會備案;
3、各分會應定期將工作情況上報院學生會:
4、各級學生會組織應定期向各級學生代表大會或學生大會報告工作;
5、學生會各級組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第九條 山東醫藥技師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是山東醫藥技師學院學生會的最高權利機構,山東醫藥技師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延期舉行。大會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民主表決方式。
第十條 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1、審查和批準學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2、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3、修改本會章程;
4、討論和通過提案報告;
5、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委員會。
第十一條 學生委員會
1、學生委員會是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直接向學生代表大會負責。
2、學生委員會由學生代表大會通過民主協商,醞釀討論后,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年。委員接受全體同學監督。
3、學生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主持學生會日常工作。
4、學生委員會設秘書處、宣傳部、紀檢部、學習部、文藝部、體育部、生活部、勞衛部、女生部等職能部門。各部門設部長1人、副部長1-2人。秘書長由學生委員會聘請團委1名老師擔任(具體指導、協調學生會工作)。
5、學生委員會由當選委員的本會會員組成。在任期內,學生委員會有權根據各委員的具體情況及需要進行人事安排和變動。學生委員會成員有權根據廣大同學意見及本人表現,提出罷免不稱職委員和增選新委員的建議,經全體委員討論通過后報院團委備案。
第十二條 主席團
1、學生會主席團由院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及各分會主席組成。下設主席團辦公室,處理主席團日常事務。
2、主席團會議定期舉行,討論、布置工作,交流各分會工作。
第十三條 各學生分會
1、各學生分會接受系黨政、院學生會的領導及系團總支的指導,按本會宗旨和職責組織本系所在單位開展各項活動。
2、各分會學生代表大會每一年召開一次,選舉產生分會委員會。
3、各分會機構的設置與院學生會相對應,職責范圍參照院學生會各職能部門職責制定。
第十四條 班委會
班委會是學生會的基層組織。班委會由全班學生大會民主選舉產生,設班長、文體、生活、學習等方面的委員,負責班級日常工作。班委會受班主任和學生分會的領導。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山東醫藥技師學院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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