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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醫藥技師學院
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財務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山東醫藥技師學院(以下簡稱“我院”)。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
(一)及時編制年度經費預算,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合理有效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定期編報財務報表,如實反映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財務活動分析;
(三)真實準確編制年終財務決算;
(四)建立、健全、實施內部財務控制、管理制度,對財務活動進行管理、控制和監督;
(五)監督管理國有資產購置、維護、使用、處置,發揮資產的最大效益;
(六)對各處室(院系)的財務活動進行指導、監督。
第四條 會計檔案管理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電算執行《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
第二章 預算管理
第五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我院發展規劃、計劃和任務,按照省財政廳統一部署要求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
第六條 預算編制工作由財務處統一安排,根據財政部門要求,明確預算編制的主要內容,上報時間和總體要求。各處室(院系)具體負責預算的編制和執行。
各處室(院系)要結合實際工作需要,提出本處室(院系)的年度經費支出預算,細化到具體項目、金額并附編制說明,經提報黨委院長辦公會研究后報財務部匯總后呈報財政廳。
第七條 加強預算執行管理。按照省財政廳要求,當年預算當年執行完畢,預算項目執行結果將做為安排下年預算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 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當年預算一經批復要嚴格遵照執行,無預算的項目支出,一般不予安排。
特殊情況確需申請追加預算的,處室(院系)提供政策、文件依據和翔實的預算說明報財務部審核,并履行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程序后報送省財政廳。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九條 決算是指根據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財務處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并報省財政廳審批。
第十條 財務處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 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一條 收入是指為開展業務及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營業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十二條 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必須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十三條 支出是指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十四條 支出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限額開支標準。
項目支出需報黨委、院長辦公會議研究的,應將呈報的有關材料先行報財務處。
第十五條 從省財政廳和省人社廳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省財政廳和省人社廳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省財政廳和省人社廳的檢查、驗收。
第十六條 收入、支出嚴格執行省財政廳“收支兩條線”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四章 經費支出審批權限及程序
第十七條 審批程序。我院經費支出實行預算控制。5萬元以上的基建修繕項目、預算內項目增減5萬元以上的項目資金的使用須經黨委、院長辦公會決策后執行。
限額以下或無需上會決策的支出項目由各處室(院系)提出申請,逐項填列《預算經費支出申請審批表》,履行既定審批程序后方可辦理相關業務。
第十八條 教職工因公出差,逐項填列《教職工出差審批表》,履行既定審批程序后方可出差。
第十九條 公務接待支出,逐項填列《山東醫藥技師學院公務接待審批清單》,履行既定審批程序后方可進行接待。
第二十條 《預算經費支出申請審批表》、《教職工出差審批表》、《公務接待審批清單》是費用報銷的必備要件,無審批表(單)一般不予報銷。特殊情況下須經院長簽批后方可報銷。
第二十一條 報銷程序。經辦人將報銷單據經業務所在處室(院系)負責人簽字后,由出納對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性進行初審,然后再由會計崗位對單據進行復審,經財務處長、分管院長簽字后報院長簽批后報銷。
第二十二條 報銷經辦人應在結算憑單“結算人”處簽字,以明確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 報銷發票必須印有 “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手填發票或者附件內容必須填寫齊全,如有不全、涂改、挖補及發票的大、小寫金額不相符等,會計人員必須予以退回。
定額發票、機器打印發票應字跡清晰,時間、內容真實。
收據必須為國家財政部、山東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正規收據,填寫規范、清晰。
第二十四條 業務經辦人應在取得報銷原始單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特殊情況不得遲于次月28號之前報銷。12月31日之前應將當年發生的費用與開支及時結清,報銷完畢,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條 實行公務卡結算制度。對強制執行公務卡結算消費目錄內的支出,無特殊情況未刷卡支付的,財務不予報銷。公務卡管理與結算執行《關于印發《山東醫藥技師學院公務卡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藥校發[2013]41號)。
第二十六條 差旅費報銷執行《關于印發《山東醫藥技師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藥校發[2015]83號);公務接待費報銷執行《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務接待工作的通知》(魯藥校發[2016]58號);會議費報銷執行《山東醫藥技師學院會議費管理暫行辦法》;培訓費報銷執行《山東醫藥技師學院培訓費管理暫行辦法》;出國經費報銷參照《山東省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實施辦法》(魯財行[2014]1號)、《山東省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管理實施辦法》(魯財行[2014]24號)執行。
第五章 現金和轉賬支付
第二十七條 按照規定的范圍和限額使用現金,不屬于現金結算范圍和超限額的款項支出,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轉賬支票或電匯)。特殊情況需支付現金的,按照本辦法第十六至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辦理轉賬結算,經辦人需提供收款單位全稱、開戶銀行和賬號,憑發票按經費審批權限簽批后領取支票或有財務處辦理電匯。財務處不得對外簽發空白支票。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資產是指我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
第三十條 我院建立健全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第三十一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流動資產管理執行《關于加強辦公用品采購管理的規定》(魯藥校發[2008]37號)、山東醫藥技師學院實驗實訓教學耗材管理辦法》(魯藥校發[2015]28號)、《山東醫藥技師學院物品采購、物業服務、設施維修該造投標管理辦法》(魯藥校發[2015]32號)。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管理執行《山東醫藥技師學院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魯藥校發[2009]12號)
第三十三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管理執行《山東醫藥技師學院外來施工單位管理制度》(魯藥院發[2017]57號)。
第七章 負債管理
第三十四條 負債是指我院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
第三十五條 應繳款項包括我院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第三十六條 我院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三十七條 我院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
第八章 結轉和結余和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條 結轉和結余是指我院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十九條 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按照省財政廳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第四十一條 我院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四十二條 專用基金是我院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九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三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單位在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分析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狀況等內容。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分別占經費支出的比率等。
第四十四條 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支出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四十五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收入、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考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六條 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編制與執行、資產使用、收入支出狀況等。
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人均基本支出、資產負債率等。
第四十七條 財務處應按照省財政廳的規定及時編制財務報告。
第十章 財務監督
第四十八條 財務監督主要包括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轉和結余管理、專用基金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等的監督。
第四十九條 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
第五十條 我院依法接受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的監督。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財會人員應熟悉國家財經法規和政策,精通業務,堅持原則。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第五十二條 配備人數與業務量相適應的專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專業培訓。會計工作崗位應有計劃地進行輪換。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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