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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2013年10月29日印發)、中共山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實施〈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辦法》的通知(2014年1月29日印發)、《山東省省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魯辦發〔2014〕6號)、《關于印發<山東省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魯財行〔2015〕25號)、《關于調整省直機關會議費標準的通知》(魯財行〔2017〕2號)、《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議管理辦法》(魯人社辦發〔2019〕6號)文件精神,規范學院會議管理,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節約會議經費,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學院召開或者承辦的會議。
第三條 學院會議按照“精簡、節約、效能”的原則,嚴格控制會議數量、規模,做好會議計劃安排和會議審批,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范圍和標準。
第四條 會議費實行預算管理,嚴格控制會議費預算規模,執行中不得突破。財務處負責會議經費預算管理及報銷審核。
第二章 會議分類、相關標準及要求
第五條 會議共分為三類:一類、二類和三類會議。其中,三類會議是各單位召開的綜合性工作會議。
學院召開的會議一般為三類會議。
第六條 三類會議參會人數、工作人員、會期、住宿費、伙食費及其他費用的標準。
單位:元、人、天
會議 類別 |
參會 人員 |
工作人員 |
會期 |
住宿費 |
伙食費 |
其他 費用 |
合計 |
三類會議 |
≤150 |
會議代表人數的10%以內 |
≤1天 |
240/人天 |
130/人天 |
80/人天 |
450/人天 |
第七條 嚴格控制會議數量。能用文件、電話等形式解決問題的不召開會議,內容、時間相近和與會人員重疊的會議應合并召開或接續召開。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
第八條 嚴格壓縮會期和規模。學院召開的會議一般不超過1天,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合計不超過1天。會議只安排與會議內容有關的人員參加,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與會人員。
第九條 會議應首先選擇在學院內部會議室召開,確需在院外召開的會議,按照費用由低到高的順序選取會議召開地。未納入定點范圍,價格低于省級會議綜合定額標準的單位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培訓中心等,應當優先作為學院在外召開會議的會議場所;各級政府采購的定點飯店也是學院院外召開會議的備選項。
不得到上級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
第十條 學院會議費實行預算管理。堅持先預算后支出原則,學院年度會議費支出實行總額控制,嚴格控制各次、各項會議費支出,執行中年度會議總支出不得突破省財政廳批復的年度會議費預算總額。
第十一條 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會議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本條所指交通費是指用于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規定回單位報銷。
全部由本院內部職工參加的在泰安市內召開的院外會議,不得產生住宿費支出。
第十二條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
第十三條 會議費由學院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
第三章 會議執行
第十四條 由學院承辦的上級部門、省人社廳召開的工作會議或以會議形式舉辦的技能大賽等事宜,應報經省人社廳批準,并按照上級部門、省人社廳要求承辦。
第四章 會議費報銷
第十五條會議費實行一會一結算。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名單、定點飯店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財務處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未經批準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會議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會議費支付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公務卡管理制度及《山東醫藥技師學院公務卡管理辦法》(魯藥校發[2013]41號)執行,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
第十六條 嚴格控制會議住宿用房標準,以標準間為主;會議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和數量,不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會場一律不擺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嚴禁違規使用會議費購置辦公設備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嚴禁額外配發洗漱用品;嚴禁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嚴禁套取會議資金;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等費用。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處室(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未經批準計劃外召開會議的。
(二)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的。
(三)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的。
(四)違規擴大會議費開支范圍,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標準的。
(五)違規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的。
(六)有其他違反規定行為的。
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經報批后予以通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 紀檢監察審計辦公室、財務處要按照《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2013年10月29日印發)、中共山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實施〈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辦法》的通知(2014年1月29日印發)、《山東省省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2014年2月11日印發)、《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省直機關會議費標準的通知》(魯財行[2017]2號)、《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議管理辦法》(魯人社辦發〔2019〕6號)文件精神,加強對會議費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黨委(院長)辦公室會同財務處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山東醫藥技師學院會議審批單
附件:
山東醫藥技師學院會議審批單
會議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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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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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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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時間和會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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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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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處室(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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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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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經費及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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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處經費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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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會人員范圍及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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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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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處室(單位) 負責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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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領導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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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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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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