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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和規范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根據《山東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和《泰安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差旅費是指學院工作人員到泰安市區(泰山區、岱岳區、高新經濟開發區、泰山景區、旅游經濟開發區)以外地區(包括泰安各縣、市)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實行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部門負責人及院領導批準,工作人員出差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院長批準,黨委成員出差須經黨委書記批準。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泰安市區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出差人員應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具體等級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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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 (含高鐵、動車、 全列軟席列車) |
輪船 (不包括旅游船) |
飛機 |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
廳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
軟席(軟座、軟臥) 高鐵/動車一等座, 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
二等艙 |
經濟艙 |
憑據報銷 |
其余人員 |
硬席(硬座、硬臥) 高鐵/動車二等座, 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
三等艙 |
經濟艙 |
憑據報銷 |
廳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科級以下人員出差或者出差城市間距離未超過800公里的,原則上不得乘坐飛機,特殊情況確需乘坐飛機的應在公務出差審批表中列明原因。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機票需在政府采購機票管理網站(www.gpicket.org)注冊購買。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住宿費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發生的房租費用。出差人員應按標準限額,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廳局級住單間或標準間;廳局級(不含)以下人員,如果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員為單數,其單個人員可住單間或標準間,其余人員應按照節約支出原則同住標準間。具體標準見附表。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伙食補助費按照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具體標準見附表。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并由接待單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證明。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市內交通費按照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泰安市區無交通費,泰安各縣、市按照每人每天50元標準包干使用,泰安市外按照每人每天80元標準包干使用。出差人員帶車出差的,不得報銷市內交通費。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當向其交納相關費用,并由收取人出具收取證明。
出差不得預借現金。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住宿費、機票等支出須使用公務卡結算。出差人員應在返回單位后15日內,最遲不晚于公務卡到期還款日10日前持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報銷差旅費。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出差人員應當對發生差旅費的真實性負責,財務處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城市間交通費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等憑據報銷;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原則上也不得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當天往返泰安市區的按規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對未經批準的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各部門應當加強對本部門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管理,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學院按照規定報銷。
工作人員到泰安市區以外地區授課、鑒定考核、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等,在途期間的差旅費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院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虛報申領差旅費的;
不按規定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的;
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轉嫁差旅費的;
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差旅費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山東醫藥技師學院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準表
附件 山東醫藥技師學院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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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地市 |
住宿費標準(元/每間每天) |
伙食補助費標準 |
|
廳局級 |
其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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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東平、肥城、寧陽 |
380 |
230 |
50 |
濟南、淄博、東營、煙臺、濰坊、濟寧、威海、日照 |
480 |
330 |
100 |
青島 |
490 |
340 |
100 |
萊蕪、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 |
460 |
310 |
100 |
北京、上海、深圳、海南 |
500 |
350 |
100 |
西藏、青海 |
500 |
350 |
120 |
大連、浙江(不含寧波)、廣東(不含深圳)、江蘇、廈門 |
490 |
340 |
100 |
新疆 |
480 |
340 |
120 |
河南、重慶、云南、遼寧(不含大連)、福建(不含廈門) |
480 |
330 |
100 |
湖北 |
480 |
320 |
100 |
山西 |
480 |
310 |
100 |
廣西、甘肅、寧夏 |
470 |
330 |
100 |
江西、四川、貴州 |
470 |
320 |
100 |
陜西、內蒙古 |
460 |
320 |
100 |
安徽 |
460 |
310 |
100 |
寧波、湖南 |
450 |
330 |
100 |
天津 |
450 |
320 |
100 |
河北、吉林、黑龍江 |
450 |
31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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