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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進一步規范我院公務用車使用與管理,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做到安全、節約、規范,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歸口黨委(院長)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黨委(院長)辦公室職責:
1.辦理車輛的定期保養、維修和年審;
2.統一辦理并保管車輛保險相關資料;
3.負責控制車輛油料的供給;
4.組織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知識、交通法規的學習和培訓;
5.建立車輛管理檔案,負責車輛里程、油料、維修費用登記冊的填寫。
二、車輛的使用與調度
(一)學院不設專用車輛,由黨委(院長)辦公室對車輛實行統一調度派遣。
(二)處室、單位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市內用車,需至少提前1小時向黨委(院長)辦公室預約;長途用車,原則上乘公共交通車輛,特殊情況下,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應至少提前1天填寫《公務用車通知單》,黨委(院長)辦公室主任審核同意后,安排車輛。
(三)節假日因公務市內用車須報值班院領導批準,因公務市外用車須報院長批準。
(四)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用車:如師生重病、院內搶險、救人等情況用車,由院領導或黨委(院長)辦公室直接調度,后補辦用車手續。
(五)封車管理:
1.車輛一律不準私自外借。
2. 節假日除值班車輛外,實行公務車輛封車管理。
3.原則規定車輛一律夜間停放在學院院內或安全固定場所,若有特殊情況,須向黨委(院長)辦公室報告。
三、駕駛員管理
(一)駕駛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除公務用車外,駕駛員修車、加油或因其他事項離開辦公室時,需向黨委(院長)辦公室請假。
(二)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嚴禁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駛,嚴禁酒后駕車,確保車輛安全。
(三)禁止私自出車和借出車之機辦理個人私事。
(四)駕駛員必須保證全天候通信暢通,服從院領導和黨委(院長)辦公室在緊急情況下的用車調度,確保師生就醫、救人、搶險等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的用車。
(五)駕駛員要自覺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車內不得有塵土、異味,不得存放雜物。
(六)駕駛員無派車單或未經批準不得隨意出車,特殊情況必須用電話等方式及時向黨委(院長)辦公室報告。
(七)所有車輛一律不準在娛樂休閑場所、飯店酒家門前以及與工作無關的場所?俊
四、車輛維修與保養
(一)駕駛員要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駕駛員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及時維修,保證車輛狀況良好。
(二)車輛維修和保養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派修單》,報黨委(院長)辦公室同意,經院長批準后,到指定汽修廠進行。
(三)車輛在外地發生故障,須立即維修和更換材料的,駕駛員應及時報告黨委(院長)辦公室,經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
五、用油管理
(一)黨委(院長)辦公室會同財務處根據車輛油耗標準,按月供應燃油,超額原則不補,注意節約用油、合理用車。
(二)嚴格按照規定燃油標號加油,嚴禁將燃油轉加其他車輛及私人車輛。
六、違章及事故處理
(一)車輛發生事故,駕駛人員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交警管理部門和黨委(院長)辦公室。對隱瞞不報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二)未經批準私自使用車輛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員使用時,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車輛駕駛員與使用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三)因違規操作造成車輛事故、車輛損壞等情況的,由駕駛人員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車輛維修費用。
(四)因未按規定進行車輛保養所造成的機械事故,經濟損失由駕駛員負責承擔。
(五)所有違章罰款由該車駕駛員承擔。
七、獎懲
(一)對遵守車輛管理規定及交通規則,愛崗愛車,車輛維護保養、服務、安全、節油等方面成績突出的,將在評選先進和年終考核中優先推薦。
(二)駕駛員工作失職,不服從領導安排,不遵守勞動紀律,私自外出,自由散漫,不服從管理,經教育仍無悔改的,予以行政處分。
(三)車輛無特殊情況不準在外過夜,否則造成車輛被損被盜的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四)非指定專業駕駛員不得私自駕駛公車,如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學院不承擔任何費用。
八、附則
(一)本辦法所指駕駛員為我院公車專職司機。
(二)本辦法由黨委(院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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