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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院后勤維修改造工作管理,提高維修效率,規范維修工程立項、設計、招標、施工、竣工驗收及工程結算工作,保證工程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學院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由后勤管理處管理的各類維修改造專項和非專項資金的項目,涉及房屋、道路、水電暖維修、設備設施維修、綠化改造等工作內容。
第三條 后勤管理處負責組織實施維修改造工作,包括零星維修及專項維修工程。負責維修工程的立項申報、規劃設計、工程招標、施工管理、竣工驗收、結算資料收集和編制、報審及歸檔等工作。
第二章 項目立項
第四條 項目立項程序及要求
1.對于需要從省財政立項的項目,后勤管理處根據上級要求及學院發展規劃和近期目標,擬定方案,作為下一年度申報項目的依據。方案要寫明現狀、存在的問題、改造要求及改造預期目標、需求金額等;
2.對于需要從學院立項的項目,后勤管理處負責組織人員進行實地調研,聽取使用單位意見,確定項目改造范圍、改造內容、經費預算及論證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據論證結果,區分輕重緩急,確定立項項目,嚴格按照學院批準的項目組織實施。
第五條 以下特殊情況可邊施工邊上報學院領導:
校區內突發的搶修工程(如水管爆裂、電纜搶修等)。
第六條 零星維修和專項維修工程
1.零星維修工程是指學院每年有計劃的、保證教學、管理工作正常運行,造價在3000元以內的物業日常維修維護項目(如更換水龍頭、修補門窗、更換玻璃、更換燈管等)及涉及房屋、道路、水、電、暖局部維修,公共設備設施更新及維修;
2.專項維修工程是指學院行政辦公用房、教學科研用房、學生宿舍的維修改造以及學院園林環境建設,道路、路燈、上下水、消防設施的改造,造價在3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
第七條 零星維修工程,組織我院小額零星工程定點單位實施完成。專項維修項目,實行公開招標,組織有關單位實施完成。
第三章 立項工程資金管理
第八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用房屋的維修改造、水電暖等基礎設施的改造與擴建、環保設施改造與建設、道路大修與改造、環境綠化改造與建設、學生宿舍維修與改造、各類生活服務設施的維修與改造等經費支出;
2.工程設計費、監理費。
第九條 決算一般應控制在10%的浮動范圍之內。如有經費缺口,須經院長簽字同意后,方可予以追加。
第四章 工程招投標
第十條 工程招投標項目確定
1.根據學院維修改造項目實際情況,確定經費預算在3000元以內的,后勤管理處負責填寫《預算經費支出申請審批表》,經領導批準后,由后勤管理處組織我院小額零星工程定點單位實施完成。
2.列入年度維修計劃且經費預算在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維修項目,由后勤管理處組織我院小額零星工程定點單位,通過競爭談判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及工程結算方式,并負責竣工驗收和工程結算。項目立項經學院批準后,項目報監察審計辦。
3.列入年度維修計劃且經費預算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維修項目,由后勤管理處、監察審計辦、財務處組織我院小額零星工程定點單位進行談判,共同確定施工單位及工程結算方式。后勤管理處負責簽訂施工合同并組織施工,監察審計辦負責工程結算審計。
4.列入年度維修計劃且經費預算在10萬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由后勤管理處牽頭成立由財務處、監察審計辦及其他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招標工作小組進行公開招標。根據招標結果,由后勤管理處負責簽訂施工合同并組織施工,監察審計辦負責工程結算審計。
5.涉及由天然氣公司、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等單位壟斷經營的水、電、暖、氣等特殊工程,需要談判的由后勤管理處寫出報告,經學院領導批準后組織談判。
第十一條 工程招投標程序
后勤管理處負責完成以下程序:
1.填寫項目申報書,注明項目概況及經費來源情況,報領導審批;
2.編制招標文件、擬定招標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報領導審批;
3.發出招標公告或邀請投標書,并同時公開發布招標公告,且投標報名與截止之日不少于7個工作日;
4.向經審查合格的投標單位發放招標文件、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5.組織投標單位踏勘現場,并對招標文件、設計圖紙等技術資料進行答疑;
6.1萬元以上的維修項目,后勤管理處、財務處、監察審計辦負責編制及審定標底;
7.組織召開開標會議、組織評標、確定中標單位。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條 凡立項工程項目,屬改造工程的應簽訂施工合同,屬材料
采購的應簽訂產品購銷合同。
第十三條 施工合同與產品購銷合同可采用國家規定的標準合同,也可根據學院實際情況,結合標準合同擬定自制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中未盡事宜,需要明確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可簽訂補充合同。
第十五條 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乙方投標時的承諾、圖紙答疑紀要、工程例會紀要、變更簽證單等與工程相關的文件均作為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資料均報監察審計辦。
第十六條 施工合同作為工程質量管理、工程進度管理、造價審核、工程竣工驗收與結算的依據;產品供銷合同作為產品質量管理、供貨期管理、產品價格確認、交貨驗收及結算的依據。
第六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七條 需要委托社會監理的工程,監理單位應在具體項目負責人的監督管理下,依據施工圖紙、施工合同、國家施工及驗收規范對工程進
行現場監理。具體項目負責人應監督好監理人員,并全面負責分管的項目。
第十八條 工程變更簽證單需有監理人員(委托監理的項目)、具體項目負責人簽字備案,作為結算依據。
第十九條 施工所用原材料、設備需經監理人員與具體項目負責人進行質量認證后,方可進場使用。
第二十條 為確保工程質量,在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向后勤管理處(監理單位)提交具體的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方案、工藝說明、施工進度計劃、質量關鍵控制點等資料,以便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第二十一條 施工過程中的隱蔽工程,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監理與具體項目負責人現場檢查并簽字確認。未經檢查驗收的隱蔽工程項目,結算時一律不予認可。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原則
1.合同簽訂完畢,材料設備進場后,支付合同價30%;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審計完畢,支付至工程審定造價90%;
3.留10%作為質保金,質保期滿,經檢查無質量問題,質保金一次付清;
4.對于由一個施工方完成的多個零星維修項目,可以集中由監察審計辦審計后集中支付。
第七章 工程竣工驗收
第二十三條 工程竣工由使用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后勤管理
處、財務處組織專業人員按照國家驗收規范進行驗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
第二十四條 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做好質保期內的保修維護工作。質保期滿后,項目使用單位、后勤管理處共同開具的保修驗收單作為財務支付質保金依據。
第八章 工程竣工資料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 改、擴建和日常維修工程的施工竣工材料和施工竣工圖紙,由施工單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負責進行整理和組卷,并且經由監理單位或甲方核審后方可向學院歸檔移交。
第二十六條 改、擴建和日常維修工程的施工竣工材料和施工竣工圖紙必須完整、齊全,且真實準確地反映整個工程的實際情況,歸檔施工竣工圖紙由學院統一管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凡以前頒布與本規定不符的有關規定,均以本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后勤管理處研究方案,報領導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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