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自《中國紀檢監察》雜志
不少落馬官員打著“虧欠家人,補償家人”的幌子突破黨性原則和紀律底線。事實上,這種所謂的“補償”實在得不償失,只能把摯愛的親人“拖下水”。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的信息,被稱為“霸蠻書記”的湖南衡陽市委原書記李億龍之女李璇因幫人承攬項目受賄215萬元,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此前,李億龍犯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四罪被判刑18年,其妻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刑3年。曾經幸福的一家三口先后身陷囹圄,再次上演了“全家腐、全家覆”的悲劇。
家風壞,腐敗現。“家風敗壞往往是領導干部走向嚴重違紀違法的重要原因。”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違紀違法案例中,許多落馬貪官的親屬都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周永康的兒子周濱、趙少麟的兒子趙晉,利用父親的權力、人脈在商界“叱咤風云”、獲利驚人;令計劃、王保安在任時,庇護兄弟縱橫政商界,形成錯綜復雜的利益圈;蘇榮的妻子成為許多干部、商人競相逢迎賄賂的“于姐”,白恩培之妻被奉為在云南無所不能的“張姐”……這些“夫妻檔、父子兵、兄弟幫”,把公權視為“私器”玩弄于股掌之間,把家庭變成“權錢交易所”恣意妄為,最終的結果莫不是“覆巢之下無完卵”,夫妻雙雙受審、父子同戴手銬、兄弟獄中“團圓”的場景令人慨嘆。
良好的家風家教是一個家族最珍貴的傳家寶。古代社會,許多名門望族都把“忠、孝、廉、節”寫入家訓,代代踐行傳承。我們黨的歷史上,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在家風建設上樹立了一座座豐碑。毛澤東同志處理親友關系的“三原則”、周恩來同志訂立的十條家規,體現了廉潔奉公、勤儉樸素、不搞特殊化的共產黨員本色。新時代的黨員領導干部,更要把家風家教擺在重要的位置,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用良好家風影響家人,讓賢良家人警醒自己。
真正關愛家人,就應該讓他們遠離權力變現的誘惑。不少落馬官員打著“虧欠家人,補償家人”的幌子突破黨性原則和紀律底線。事實上,這種所謂的“補償”實在得不償失,只能把摯愛的親人“拖下水”。無數案例表明,家風如果端正,配偶子女就不會盲目攀比、物欲膨脹,反而會用善意的提醒讓蠢蠢欲動的領導干部懸崖勒馬。反之,家風如果不正,配偶對丈夫(妻子)的權力庇護甘之如飴,子女對父母的影響力鋪路心安理得,“全家抱團”為惡,必將在腐敗泥潭里越陷越深。因此,領導干部對家人深沉的愛,不僅應該體現在生活上的關心照顧,承擔應盡的家庭責任,更應當體現為在重大原則問題寸步不讓、在紀律作風上嚴格要求。只有把家庭打造成廉潔港灣,讓廉內助把好家門、守好后院,給子女提前打好“預防針”,才能構筑起拒腐防變的牢固防線,給家人最好的保護。
培育良好家風,家長不僅要言傳,更要身教,這對于領導干部來說,某種意義上也是一個堅定理想信念、強化法紀觀念的過程。說服家人甘于清貧,自己就必須保持艱苦奮斗的作風,自覺同特權思想作斗爭,同“四風”問題相隔離;教育子女自強自立,自己就不能四處搭天線、抱大腿,必須俯下身子苦干實干。由此,領導干部不斷將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利益觀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就會大大降低邁出貪腐第一步的可能性,也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陷入“娃坑爹”“爹坑娃”的惡性循環,防止因腐敗而毀掉一個好干部和一個美滿家庭的悲劇重演。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在生活紀律一章專門新增一條強調家風建設,“黨員領導干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這表明,黨員領導干部的家風不僅關乎道德作風,更是紀律要求。從《廉潔自律準則》提出“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的正面倡導,到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劃出紀律紅線,我們黨對培育家風、涵養家教的要求達到新高度,折射出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對黨員領導干部先進性、純潔性的要求更高更嚴格。
家風之“家”,是家庭之“家”,亦是國家之“家”。萬千黨員領導干部家風清正,黨風、政風、民風自會清風徐來、乾坤凈朗。(北京 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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