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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學院印章管理,確保學院工作正常運轉,有效地維護學院利益,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印章的分類和管理
(一)學院印章、學院鋼印、院長名章、學籍管理章由黨委(院長)辦公室主任和印章管理人員負責使用管理。財務專用章由學院財務處稽核崗位人員負責使用管理,各處室、單位印章由各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使用管理。
(二)印章管理人員必須政治可靠,作風正派,堅持原則,遵守有關制度,嚴格履行各項手續。
印章管理人員不得隨意擱置印章,不得將印章帶出辦公地點,不得損毀印章。無人值守時應將印章放入具有加鎖措施的櫥柜內,確保印章妥善保管。
印章管理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外出時應及時請假,并由處室、單位負責人妥善安排印章的移交,確保機關工作正常運轉。
(三)原則上各處室、單位用章不得對外使用。因特殊情況需對外用章的,需報經學院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辦理登記手續。學院黨委(院長)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確保印章使用準確,避免給學院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
(四)不準出具空白介紹信或在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和審批
學院實行印章登記制度,申請用印者辦理正常公務事項的,須逐項認真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特殊情況需填寫《用印申請單》(見附件1),經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用印。
(一)凡以學院名義上報及印發的各種文件,必須履行擬文、審核、簽發、編號等手續后方可用印。其中,以學院名義上報的文件及各類報表加蓋學院公章的簽發權限為:
由職能處室、單位在其職責范圍內辦理的文件、報表由分管領導審簽、學院主要領導簽發后方可用印。
(二)凡以學院名義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必須由黨委(院長)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學院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用印。凡合同、協議中涉及其它處室、單位的職責范圍時,須征得所涉及處室、單位的同意。
(三)凡以學院名義頒發的各種證書、獎狀,由主辦單位報請分管院領導審批后方可用印,對重要活動頒發的聘書、證書、獎狀,須報請學院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用印。
(四)凡以學院名義出具的各種證明,須職能處室、單位出具證明,經黨委(院長)辦公室審核后方可用印,對于特殊情況或重要問題須經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用印。
(五)學生用印需填寫《學生證明用印審批單》(見附件2)。學生證、畢業證、學生登記表、畢業生登記表必須由招生就業辦公室或學生工作部按規定列出名單,造冊登記,報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蓋公章,蓋章后留名冊一份于黨委(院長)辦公室備查。
(六)用印原則上在印章管理部門辦公地點。各單位因工作特殊需要,需攜帶“山東醫藥技師學院”印章外出用印的,應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書面報請學院批準后,由學院印章管理部門派印章管理人員攜帶印章協同辦理,申請單位應派專人陪同。印章使用完畢后應及時帶回黨委(院長)辦公室。
三、印章的銷毀
遇有下列情況時,印章持有單位必須及時主動將舊印章繳回黨委(院長)辦公室,由黨委(院長)辦公室封存或銷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保留、使用廢舊印章:
(一)機構撤銷、合并;
(二)機構名稱變更;
(三)相關業務取消或業務主管單位發生變化;
(四)其他應該繳回印章的情況。
四、對違反印章管理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附件:1.用印申請表
2.學生證明用印審批單
附件1:
用印申請表
處室:
用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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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領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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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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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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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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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領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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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
用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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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領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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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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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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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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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領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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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學生證明用印審批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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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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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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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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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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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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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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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工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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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衛處負責人(僅限戶口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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