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班主任工作的科學管理,充分發揮班主任在學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使學生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數量化,把班主任隊伍建設成為一支政治合格、管理先進、紀律嚴明、慈長良師的新型班主任隊伍,充分發揮班主任在學生管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班主任是班集體的組織者、領導者和教育者,是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力軍,代表學院全面管理班級工作,是學校德育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學生工作的主要組織者和學生學習、生活的直接指導者。班主任在學校和學生之間起著橋梁和紐帶作用,對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負有重要職責。
第三條 班主任工作是學院每位教師應盡的職責,教師應自覺服從學院、系的安排,積極承擔班主任工作,認真履行班主任職責。學院將擔任班主任工作經歷作為教師技術職稱晉升的相應條件,教師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一般應有擔任班主任工作的經歷。班主任任職資料記入個人檔案,作為晉級、職稱評定、進修、評優等方面的必要依據之一。
第四條 班主任工作實行院系兩級管理,班主任隊伍主要由專職班主任和兼職班主任組成。
第二章 班主任的選拔與任命
第五條 學工部主要負責班主任工作的宏觀管理和指導,各系負責班主任的選用和日常管理。各系須在學期開學前確定班主任人選,并報學工部審核,經學院領導批準后公布任命。
第六條 所選班主任應思想政治素質好、品德高尚、熱愛學生,有志于學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應愛崗敬業,身體健康,五官端正,普通話標準,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班主任應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年齡在22歲—55歲之間;選拔兼職班主任范圍為院內教師、黨政干部、教輔等相關人員,管理班級數量原則上不超過一個。
第七條 專職班主任帶班數量不得超過3個班級,(試用期間不得超過2個班級),如確需兼課,周課時不得超過12節;兼職班主任帶班數量不得超過2個班級(試用期間帶1個班級),周課時不得超過18節;專職班主任調入其他管理崗位后,仍需擔任至少1個班級的班主任工作任務,若因崗位情況特殊或身體原因等情況不能擔任班主任工作的,須向班級所在系遞交書面申請,系簽署意見報學工部審核、分管學生工作院領導批準。
第三章 班主任職責
第八條 班主任負有下列教育職責:
(一)加強對學生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教育和引導學生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加強對學生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根據學院的總體安排和學生的思想實際,組織好全班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從實際出發,認真負責地做好學生的品德評定和畢業鑒定。
(二)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紀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學生行為規范,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三)加強班風、學風建設。引導學生增強集體榮譽感和責任感,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集體,形成良好的班風。教育學生樹立遠大理想,端正學習態度,改進學習方法,重視獨立思考和創新能力的培養,提高學習效率,創建優良學風。
(四)加強對學生生涯規劃的教育引導。鼓勵并組織學生參與有益于身心健康的體育、文藝、科技活動和各種社會實踐活動,培養學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意識,引導學生提高心理素質,樹立良好的自我形象,優化個性結構,完善人格,增強適應環境的能力,學會與人友好相處,培養學生的自立意識、團隊意識和爭先創優意識。
第九條 班主任負有下列管理職責:
(一)每學期初須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期末及時向所在系提交工作總結。
(二)做好班團干部的選拔和培養,加強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能力的培養和鍛煉,指導班委會和團支部工作,建設好班集體。
(三)認真組織召開每周一次的班會。
(四)認真組織班級活動,檢查學生兩操、自習和課外活動;深入學生教室、宿舍了解情況,與學生談心,對在學習、心理、生活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的學生隨時給予關心、教育和幫助,做耐心細致的思想教育,與學生家長、任課教師保持經常性聯系,及時分析掌握學生的思想狀況。
(五)積極主動參與從早起床至晚就寢全過程、全方位的學生日常管理,特別要加強“三個管理真空時段”的管理(即早、中、晚三個就餐時間段),認真及時處理學生突發事件,了解和掌握學生學習、生活情況,傳達上級部門的指示精神。
(六)抓好新生報到、軍訓、教學實習、社會實踐,認真做好班級綜合測評、學生個人綜合測評、先進班集體、文明宿舍、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評優工作和獎、助、補、免等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
(七)應嚴肅班級紀律,對本班學生違紀情況及時向系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對違紀學生要耐心教育,做到不縱容、不放棄、不袒護、不歧視,并及時將有關情況與學生家長溝通,共同做好思想轉化工作。
(八)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學生的體育鍛煉、課外文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九)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教室、宿舍及環境區域的清潔衛生工作,培養學生良好的勞動觀念,優化育人環境。
(十)配合系聯系學生家長,爭取家長和社會有關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學生教育工作,要全面及時了解學生在家庭和社區的表現,幫助、引導家長和社區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一)根據學院安排,組織學生參加實習實訓活動,并在學生頂崗實習期間,與實習單位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要做好實習生信息溝通、優秀畢業生評選和文明離校等工作。
(十二)做到學期初有計劃,每月有分析,期末有總結,每學期結束時按規定及時填寫好學生操行評語。要積極撰寫工作經驗和心得體會,勤奮學習,精通業務,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十三)經常向系匯報、請示工作,協助系領導解決處理學生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和事件。
第十條 完成學院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四章 班主任管理與考核
第十一條 各系負責班主任的具體管理與考核。
第十二條 班主任工作每月由系進行考核,各系計算出考核成績,考核結果與班主任津貼及評優掛鉤。班主任考核由工作規范、履職情況、加分等部分組成,總分為100分,具體考核方法見《班主任及班級工作量化考核辦法》。
第十三條 在職班主任因個人或工作情況須中途辭去班主任工作的,應提前至少兩周向所在系遞交書面申請,系簽署意見后轉呈學工部審核,報分管學生工作院領導批準后,方可離任。
第十四條 對于拒絕擔任或中途未經批準擅自放棄班主任工作的教師,應推遲其晉級、晉職、入黨,且當年度不得評優、評先。
第十五條 專職班主任主動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所在系遞交書面申請,經系、學工部同意后報學院領導審批,方可離任,否則,作擅自離崗處理。
第十六條 經評選成績特別優異者,學院將授予“模范班主任”稱號。模范班主任享受校級先進待遇,在晉升、晉職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第十七條 班主任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解聘:
(一)有嚴重違反師德的行為;
(二)因校內工作變動或其他特殊情況,不適合繼續任職的;
(三)對拒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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